圖:高市燁生牧場屢超標裁罰最高12萬元並勒令停業(記者何才雄攝)
位於高雄市橋頭區養豬場「燁生牧場」因一年內連續3次水質超過排放標準,環保局依水污法之情節重大,裁罰最高12萬元並勒令停業,這也是環保局首宗對畜牧業者祭出停業令。
梓官亞熱帶社區位於「燁生牧場」下風處,該社區居民多次陳情該養豬場經常於夜間散發惡臭,懷疑該牧場廢水處理設施功能不彰,環保局針對該牧場自102年起迄今不定期於清晨或夜間稽查,查獲該牧場連續5次放流水超標及2次繞流排放廢水,總計裁罰新台幣47.8萬元。並於今年6月30日夜間進行周界異味檢測,檢測值高達145(標準值50),依空污法裁罰新台幣10萬元。
環保局表示燁生牧場分別於去年11 月21 日及今年4月10 日違反水污法,雖均已完成改善,惟今年7月9日再度查獲該牧場放流水超標,懸浮固體SS:3,640mg/L(標準值150 mg/L)、生化需氧量BOD:275 mg/L(標準值80 mg/L)、化學需氧量COD:4,870mg/L(標準值600 mg/L),依水污法第73條規定,經2次完成改善後又查獲不符放流水標準,屬情節重大,除裁罰該牧場12萬元罰鍰外並勒令停業;該牧場許可養豬約2,500頭,該牧場接獲停業令後如無法於15日內出清豬隻,應向環保局提報出清計畫,出清以不得超過180天,逾期未出清時,將依水污法第38條移送刑法偵辦。
環保局局長陳金德表示,畜牧業佔本市列管事業約30%,污染量相當可觀,而畜牧廢水有機物質濃度偏高,處理不慎排入河川易造成嚴重污染,希望各事業或畜牧業均能妥善操作廢污水處理設施並符合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才能降低水體對環境之傷害並維護民眾健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