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李小姐,劉先生於103年04月24日至所報案指稱停放於本轄九如路之重機車AEP-0000及000-KMF遭竊故至陽明所報案,所長許鴻文得知後立即指示專案警員等4人調閱遭竊路口相關地點監視器,經調閱監視器畫面清查,循線通知嫌疑人陳OO到案說明,陳嫌等5人向警方坦承犯行,且另有涉及其他刑案,並帶同警方至其丟棄贓車地點取贓,共計取回兩部失竊重機車,並懸掛失竊重機車車牌,另外又於現場其中一輛失竊重機車上尋獲三塊失竊車牌,並交付警方其所犯案工具4支,陳嫌等5人向警方坦承為飆車規避警方查緝才竊取停放於路旁未所龍頭之重機車,且竊取手法為將贓車推至偏僻處所再卸下車牌以為飆車所用,而贓車則棄置於他處或讓好友輪流代步使用,其行為涉及刑法之竊盜罪,全案依竊盜函送偵辦。
陽明所鍥而不捨調閱相關監視器,立即偵破五好友重機車竊盜案,未讓被害人受害損失擴大,其細心、熱心積極態度偵破竊盜案,獲得被害人及其家屬對員警的服務態度給予高度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