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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勞工局舉辦「103年度勞動基準法令宣導會」圓滿完成
2014
07/18
21:13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山
台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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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8 21:13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山 台南市 報導

圖:勞工局假南門勞工育樂中心辦理勞基法宣導會(記者田進山攝)

 

為協助新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瞭解該法相關規範,勞工局訂於717日假南門勞工育樂中心辦理「103年度勞動基準法令宣導會」。係為有利勞動法規之落實,並保障勞工朋友權益,消除勞資雙方疑慮,及避免雇主觸法。

勞工局黃主任秘書表示,基於為增進勞雇雙方對勞動基準法之瞭解,加強勞雇關係,宣導對勞動基準法令之認知,以確保勞工權益。本次宣導會,主要係邀請勞動部近期內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為參加對象,含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農民團體、未分類其他社會服務業中之大廈管理委員會及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 (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等單位之雇主、人事單位與受僱勞工參加與會,以加強宣導落實法規施行。

黃主秘表示,今天勞工局辦理「勞動基準法令宣導會」,課程安排以勞動基準法之法規概述與實務為宣導重點。勞工局特別遴聘熟稔勞動基準法令並具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擔任講師,且針對現行法令規定及實務進行綜合座談,希望各位今日收穫滿行囊。

本次聘請之講師表示,解僱之最後手段性原則:須符合:1.正當性 2.必要性 3.比例原則。解僱之程序上須符合:(1)解僱須有正當理由而無權利濫用之情形;(2)應予勞工辯明或陳述之機會;(3)應給予勞工一定之救濟程序。且勞工違反工作規則之情節並非重大,而雇主仍有其他懲戒方法可施,自不得任由雇主懲戒勞工致達解僱程度。另勞動派遣之優點:1.勞動力彈性化;2.管理方便省事。勞動派遣之缺點:1.勞工忠誠度差,勞工流動性高;2.人力資本不易累積,企業變成訓練所;3.須多付管理費,單位成本並未減少;4.勞動派遣尚未法制化,可能衍生爭議;5.企業的社會形象不佳。且不應濫用派遣,不得簽訂定期契約,解聘派遣工,須給資遣費。

最後綜合座談由勞工局主持,勞動部及講師亦列席參加,並與事業單位代表就勞動基準法之遭遇的問題,提出討論及意見交換,大家反應熱烈,多表示獲益匪淺。

上傳時間:2014-07-18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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