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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開徵
2014
07/14
16:53
林永明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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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4 16:53
林永明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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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用汽車、機車燃料使用費7月開徵,繳納日期自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車輛所有人應於期限內繳納。如車輛已不使用,可洽監理機關辦理機車報廢登記。

苓雅監理站藍站長表示,民眾接獲繳納通知單後,僅需依總計金額繳費即可,如需分開繳納可就近至公路監理機關或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分別補單分開繳納,另外前年度尚未繳納的機車燃料使用費,將於11月份通知補繳,民眾如想提前繳納,可一併補單繳納。

此外,政府持續推動十年以上老舊機車報廢措施,民眾家中如有老舊已不再使用的機車,而且無違規紀錄、無投保汽機車責任險、無排氣檢驗及無正常換發行車執照等紀錄,可至各地監理機關辦理機車切結報廢登記,依法免繳汽燃費。

高雄市區監理所冬所長表示,為方便民眾繳納汽燃費,政府提供多元繳納方式,除可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商店或駐地各監理機關的代收公庫繳納,也可透過電話語音轉帳、利用電子公路監理網(http://www.mvdis.gov.tw )點選「汽車燃料使用費」內的「查詢及繳納(可線上轉帳)」或金融帳戶約定扣款等各種管道繳納,不須另負擔手續費(信用卡繳費要收手續費)。

上傳時間:2014-07-14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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