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南市第四分局處置四隻被拋棄的流浪小豬(記者田進山攝)
103年7月10日05時30分,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勤務指揮中心接獲119轉報案件,於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與國平南路(國平重劃區)內有四隻小豬在路上散步,惟恐影響用路人行車安全。警方前往查看搜尋發現的確有四隻黑白相間的豬在該重劃區內遊蕩,原以為可能是民眾飼養之寵物豬,但經附近查看也無主人在旁,疑似是民眾棄養之流浪豬,立即通知勤務中心通知1999轉農業局前來捕捉以免影響到用路人行車安全。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分局長邱文亮表示,時下民眾流行飼養小型寵物,但於該寵物長大後因外貌不如小的時候討喜,總是任意棄養,導致流浪動物(如犬、豬)在馬路上橫衝直撞,經常導致民眾發生交通事故發生,嚴重的甚至造成生態環境的破壞。「愛牠就不要任意拋棄牠」,正如標題所言若真有原因無法飼養寵物因正確的向相關單位提報,由相關單位收養或由他人領養,勿直接棄置於路邊,以保護大家用路安全甚至於生態環境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