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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1日起牛隻屠宰需標示飼養來源
2014
07/03
14:19
黃秀美
南投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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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3 14:19
黃秀美 南投縣 報導

7月1日起牛隻屠宰需標示飼養來源

為落實「國產牛肉生產追溯制度」,農委會自103年7月1日起,強制要求牛隻屠宰應有飼養來源標記及證明單,其中標記包括使用制式耳標、乳牛烙印標記及經專案同意使用之標記方式等,如未有明顯標記之牛隻,將不得進行屠宰。

農委會說明,該會自101年10月推動「國產牛肉生產追溯制度」,為強化肉牛飼養戶釘掛耳標作業,並串聯養牛場、屠宰場及販售端相關資訊,藉以提昇國產牛肉供應鏈透明化與區隔進口牛肉。另於103年3月26日公告,規定牛於屠前檢查前,應有足資識別飼養來源之標記與證明單,並自7月1日正式實施。該會表示,今年7月份起,駐場屠檢獸醫師將審核飼養來源標記(耳標或烙印)與「供屠宰牛隻飼養來源證明單」,並列為屠前檢查工作之一部分,如未有該項標記與證明單,將不得屠宰。

農委會指出,為顧及法令實施初期農友們不諳法令,致使其牛隻無法進行屠宰作業,該會將今年7月15日前列為輔導期,提供一批「備用耳標」給各屠宰場,供未掛耳標之牛隻補釘掛之用,以消弭農民、販運商及屠宰場於此期間不必要之衝突,但輔導期過後,將要求嚴格執行。

農委會表示,自7月份起實施後,將不定期派員前往各肉牛屠宰場,督導駐場之屠檢獸醫師是否落實屠前檢查工作,務求此項工作落實執行。該會並籲請肉牛飼育場、販運商等之肉牛產業鏈業者,儘速確實做好耳標釘掛及提示「供屠宰牛隻飼養來源證明單」,以落實「國產牛肉生產追溯制度」及有效做好國產與進口牛肉之市場區隔工作。

上傳時間:2014-07-03 14:19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秀美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