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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加強取締青少年危險駕車
2014
06/30
15:57
府會記者
蔡啟銘
新竹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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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30 15:57
府會記者 蔡啟銘 新竹縣 報導

女警出勤防飆勤務063002.jpg

 

女警防飆勤務063001.jpg

 

暑期加強取締青少年危險駕車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於各級學校自6月下旬起陸續放暑假,青少年可能利用週末假日以車會友,利用晚上集結夜遊,競速造成噪音擾民,為遏止不正常駕駛行為,特於暑假期間每週五、六、日晚間至凌晨,結合內政部「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編排取締危險駕車勤務。

警察局黃局長表示自本(103)年6月30日起至8月31日止;警察局將依警政署規劃辦理全國擴大防制危險駕車勤務,實施日期為本(103)年6月30日7月18日8月15日共3日,每日23時至翌日6時止。另每星期五、六、日上半夜(21至24時)及下半夜(0至6時),亦會針對轄內市(郊)區寬敝幹道、聯外道路、高快速道路等易發生危險駕車路段(口),規劃常態性路檢勤務,統合警力輪流執行,尤其是本縣西濱快速道路、台15線、台1線、台3線、台68線、竹北市自強南路、文興路、東興路及興隆路等路段實施。

交通警察隊表示,為防制危險駕車情形出現,警方將以優勢警力,採取強勢攔(路)檢取締,交通警察隊大部分官警均已取得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其中有3名女警亦會加入取締的行列,也希望藉由陽光、溫柔的執勤,導正駕駛大型重型機車擾民的不良觀感。尤其針對改裝車輛在道路上蛇行、拆除消音器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處罰相當重;若聚眾競速恐觸犯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將被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針對危險駕車經常有集團性、暴力性、常態性犯罪行為者,除依法蒐證,從嚴究辦外,並將帶頭危險駕車者列入治平專案對象,請勿心存僥倖及預謀蓄意挑釁公權力,切勿以身試法;如發現深夜遊蕩不歸之危險駕車青少年,會予登記並通知父母或家長領回管教並通報就讀學校。因此誠摯的呼籲民眾應遵守法律及交通規則,不要心存僥倖及投機心態,希望民眾發現有危險駕車行為時能打110電話報警或電洽交通警察隊,電話:03-5513503、5513509,即時共同維護新竹縣之治安。

上傳時間:2014-06-30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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