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展現警方強力執法與決心,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結合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拖吊人員,針對海安路段周邊道路(含中央軸帶槽化線)執行車輛違規停放取締,自本(103)年6月6日起至22日止共計舉發違規停放車輛109件、拖吊26件、違規攤販4件;市警第二分局表示,將持續針對海安路周邊違停車輛及攤販違規占用路面持續整頓,以維護行車安全與市容觀瞻。
警方再度呼籲駕駛人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善加使用海安路地下停車場及附近路邊停車格,勿任意違規停車,影響大眾通行權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違規停車(禁止停車、禁止臨停、併排停車、顯有妨礙人車通行處停車、停車未依規定等)可處罰鍰600-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