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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咖遇警查緝躲桌下 眼尖警揪竊車賊送辦
2014
06/24
10:46
府會記者
李鐫慧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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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4 10:46
府會記者 李鐫慧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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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咖遇警查緝躲桌下 眼尖警揪竊車賊送辦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北屯派出所於103年6月17日接獲民眾蔡先生報案,稱其停放在家門前的115-N**號重機車因忘了拔取鑰匙而失竊。警方受理後旋即調閱路口監視器,很快的便掌握到竊嫌騎乘腳踏車前往行竊之身影與特徵,經研判其藏身、留連於網咖的可能性極大,遂經逐一搜尋轄內所有網咖,果然在隔天(18日)深夜將目前因竊盜案通緝中的劉男人贓俱獲查緝到案,迅速將失車發還車主。

員警於103年6月18日深夜前往轄區內的數家網咖進行搜尋及查緝,在進入位於北屯區大連路一間網咖時,發現角落有一名劉姓男子特徵神似機車竊嫌(年約廿多歲,瘦高、長髮及戴方框眼鏡),在警方持相片欲上前進一步比對時,劉男似乎也注意到警方舉動,內心有鬼的偷偷潛藏至電腦桌下,員警遂上前將他揪出盤問。其間,劉男神色慌張,手指及嘴唇微微發抖,於言談間眼神飄移不定,且報給警方的年籍資料及相片完全不吻合,在員警一再質疑盤問之下,才吐露真實姓名,認了行竊機車犯行,並帶同警方至附近巷道尋獲所竊取之115-N**號重機車;員警續查劉嫌素行資料,發現他目前還是遭臺中地檢103年4月30日所發布之竊盜通緝犯。

警訊時,劉嫌〈26歲、詐欺、竊盜素行〉對犯行坦承不諱,向警方表示,因患有遺傳性的甲狀腺亢進,身體不適,無法長期從事正常工作,只能靠打臨工維生,且因與家人相處不睦,故均在外投靠朋友,目前尚居無定所。當時他行經被害人門口,發現機車鑰匙未拔,便心生歹念,竊取該部機車作為代步之用,原本打算幾天後再騎回原地,不料隔天就被警方逮獲,已後悔莫及。全案詢後,警方依竊盜罪嫌將劉嫌送辦並解送歸案。

上傳時間:2014-06-24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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