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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尾哥囂張PO網 員警調閱路口監視系統迅速通知駕駛人到案開出1萬8000元罰單
2014
06/19
22:25
天眼日報記者
王梭熙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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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9 22:25
天眼日報記者 王梭熙 高雄市 報導

圖:警方調閱路口監視系統查出甩尾哥囂張PO網裁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記者王梭熙攝)

 

日前某電子媒體披露,在高市新興分局五福二路派出所轄內新興高中前,有一部白色賓士自小客車凌晨在校門口高速甩尾並於道路上高速行駛等危險駕車行為。本案五福二所在613日即掌握臉書消息並積極調閱學校周邊監錄系統影像追查,該名錢姓男子在接獲警方通知後,於616日到案並坦承不諱,警方依危險駕車違規事實開出118千元罰單,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據悉,錢姓男子一再改名,但經承辦員警鍥而不捨追查之下,臉書PO網不到二十四小時內,警方即鎖定該輛賓士車車牌號碼,並迅速通知車主到案。賓士車車主表示當天駕駛人非本人而是其友人錢姓男子,但車主並無該錢姓男子之聯絡資料。警方遂即透過有限的線索調閱相關車籍及戶籍資料後確認錢姓男子身分,並通知駕駛人錢姓男子到案說明,錢姓男子到案後坦誠確有此情事,並驚訝地表示警方辦案之神速,從PO網到查證確認身分前後相距不到24小時就接獲通知,由於違規事實明確只好向警方坦承有此危險駕車之情事。

新興分局五福二路派出所所長李禹嶔表示,錢姓男子危險駕車之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11款:「以蛇行,或以其它方式危險駕車」之規定。汽車依法可裁罰18千元之罰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該車如再有上述危險駕車之行為即沒入該汽車。為保護用路人行的安全及保障道路交通之順暢,奉勸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害人又害己。

上傳時間:2014-06-19 22:25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王梭熙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