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第五分局偵查隊於102年12月起,陸續接獲民眾檢舉報稱:在臺南市北區一名綽號「姐阿」女子以販賣毒品為業,凡熟識之吸毒者來電,均能送毒到府,其售貨範圍擴及南市各區,影響治安甚鉅。第五分局偵查隊在調查後,查知該情資確有其事,旋即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智股彭檢察官郁清指揮,布線深入調查。
經連續數月之監控,發現吳女另與劉姓年輕男子租屋同居,並共同販賣毒品為業,而在監控時另外發現該名劉姓男子,因涉嫌強盜及毒品案,已遭臺南地方法院通緝在案,但渠等2人平時以居住在汽車旅館或短期日租套房為主,未實際在家,致增加追查難度。惟經第五分局持續追查並以跟監、埋伏方式追查,逐步查知渠等販毒模式及行經動向。
於昨(15)日見時機成熟,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並立即執行搜索,先行將主嫌吳女、劉男於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2段租屋處逮捕到案,現場並起獲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8包(含袋重53.25公克)、電子磅秤1台、販毒所得新臺幣20萬元,復於今(16)日動員20餘名警力,兵分9路同步執行搜索、拘提,另外帶回莊O遠等7名藥腳,現場亦扣得少量安非他命毒品2包及吸食器等犯罪工具。
經初步偵訊劉、吳二嫌見已有多名毒客遭傳喚到案,且見警方蒐證完整,遂坦承販毒不諱,詢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吳女等人移送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