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衛生福利部於102年11月29日公告「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並於103年7月1日正式生效,新竹市政府為協助維護代表新竹文化資產的「新竹米粉」產業,已於103年5月30日召開研商因應會議,以辦理產地認證標章並要求業者依法誠實標示含量,落實實品標示之目的,讓消費者對新竹市生產的包裝米粉絲產品重拾信心。米粉是新竹市的重要產業,其品牌同時也是文化資產,市府希望能協助業者並採取具體的因應措施,重拾消費者信心,讓消費者安心食用「新竹米粉」,除了將協助業者辦理產地認證標章外,亦要求業者應確實遵照國家法令清楚明白標示成分及米的含量。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之規定,「純米粉(絲)、米粉(絲)」需使用百分之百米為原料製成;「調合米粉(絲)」是使用50%以上的米為原料,添加其他食用澱粉或食用榖粉為原料製成者,本規定將於103年7月1日正式生效,不符規定將依法開罰,「應標示而未標示」可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標示不實」可處新台幣4萬至20萬元。本府委託食品工業研究所調查口感風味最佳的調合米粉黃金比例是25%米、75%玉米澱粉,為清楚標示成分,米含量50%以下的米粉,將要求業者於產品包裝上加註「調和粉絲」四字並明確標示米含量比例。另依衛生福利部103年3月18日修正發布之「食品品名標示規範彙整」內容說明,「新竹米粉」為新竹當地產製之米粉或以該產地之特殊製程而命名為「新竹米粉」;是以「新竹米粉」品牌四字仍可由新竹在地米粉產業使用。本次研商因應「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會議,包括新竹市米粉商業同業公會、新竹市消保官、新竹市政府產發處、行政處、新竹市衛生局、新竹市工策會等單位均出席,會議結論仍請業者保留「新竹米粉」品牌並誠實標示米含量,並希望藉此喚醒消費者重新記憶新竹米粉的故鄉。
上傳時間:2014-06-13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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