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南市交通隊加強整頓海安路段違停車輛取締拖吊(記者田進山攝)
「尊重路權、大家安全」,台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為維護行車安全與市容觀瞻,於6月9日起連續7天結合市警局第二分局以優勢警力執行交通執法工作,針對海安路段周邊道路(含中央軸帶槽化線)執行違規停車取締,並派遣拖吊車執行威力拖吊,以展現警方強力執法與決心。
海安路中央軸帶將進行藝術造景工程,交通局在中央軸帶設置禁止停車標誌,但未守交通規則者,仍有違規停車情形,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違規停車(禁止停車、禁止臨停、併排停車、顯有妨礙人車通行處停車、停車未依規定等)可處罰鍰新臺幣600-1,200元,警方呼籲駕駛人應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勿任意違規停車,以免愛車被拖吊,車主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