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旗山分局杉林所所長黃義彰、警員古耀欽逮獲竊嫌(記者吳素珍攝)
6月9日21時許傳來勤務指揮中心無線電通報:「各單位注意,本轄旗山區在大德里大同街某某號前,失竊一部小貨車車號VW-○○○○號、1996年、藍色、福特、2200CC、框式………失竊,請加強巡邏發現人車查扣…..」。杉林分駐所員警依例,即將失竊車號及特徵抄錄在隨身筆記及所內記事白板上,俾便同仁勤務中查詢比對。
旗山分局杉林所所長黃義彰、警員古耀欽10日10-12時擔服巡邏務,10時40分許在杉林區月眉里大愛園區發現該部失車。經核對隨身筆記及警用電腦查核,證實是所通報失竊車輛。警方將該車移往分駐所途中,忽然有一男騎機車欄下警車,自稱是失竊貨車的車主,警方立即請車主一同前往分駐所協助偵辦。
據車主柯先生稱:「失竊時因將皮包放置於車上也一同被竊,內有金融卡、提款卡等證件,今天早上前往金融機構辦理提款卡失竊停用時,才發現已遭盜領新台幣45,000元」,並提供被盜領清單。眼尖的警方發現清單上,竊嫌盜領提款機地點是在杉林區清水路超商內,警方發現此線索如獲至寶,所長立即指派同仁到超商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及調閱沿途路口監視器後發現盜領竊嫌有2名,且員警一眼即認出嫌犯為李○○及陳○○等人,均為本轄列管治安人口。即前往犯嫌住處請渠等人到案說明,並一一出示有力證據,李、陳2嫌見無法狡辯坦承犯行伏首認罪。經警方鍥而不捨擴大追查,李、陳2嫌於6月9日21時在旗山區大同街共同竊取貨車,並於10日1時,開該部贓車前往那瑪夏區台21缐211K+400處河道邊坡工地,竊鐵條一批(890公斤價值18,000元)並於當日2時50分,持失主金融卡至杉林區清水路24小時超商內,以失竊車主證件上之出生年月日為密碼,分3次成功的盜領新台幣44,000元朋分花用。
李、陳2嫌犯在警訊時表示:「原本均有幸福美滿的家庭,染上毒品後妻離子散、眾叛親離、終身後悔」。旗山分局長陳宗能呼籲:「毒品為各項犯罪之淵藪,如染上毒品,終身遺害家人及自己,希望民眾勿以身試法,警方亦將全力查緝,決不終止。民眾如有發現可疑或不法情形,請即向警察機關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