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警方查扣改造手槍1枝、子彈4發等證物(記者田進山攝)
雲林籍嫌疑人王O順(男)及嘉義籍嫌疑人黃O鈺(女)2人基於共同之犯意,由犯罪嫌疑人王O順駕駛車號R6-****號自小客車,於103年06月01日12時16分在新營區三興街(體育場凱旋門前)先竊取被害人吳O燕所有之車號GE3-***號普通重機車後,將其竊取而來重機車牌卸下後遂尋找犯案目標,並於103年06月01日18時56分至新營區新進路二段O號(OO檳榔攤)由嫌疑人王O順持水果刀進入檳榔攤行搶被害人林O雀(女),另一嫌犯黃O鈺則在外把風,計得手新台幣19000元整後,2人共乘GE3-***號普通重機車,沿新營區新進路西向東至和平路口左轉逃逸。
新營分局獲報後立即組成專案小組,調閱雲、嘉、南多處監視器及運用各種偵查手法後,研析其犯罪手法,同時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及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申請搜索票,經過連續多日辛苦偵辦跟監,終於6月6日16時30分許,跟監至雲林縣虎尾鎮文科路見時機成熟2人無戒心時,一舉成擒將2人查緝到案,並至臺南市後壁區長短樹大排起獲失竊重機車GE3-***號與做作案使用R6-****號自小客車及所持作案用之刀械另有改造手槍1枝、子彈4發等證物,全案宣告偵破。經調查詢問王、黃2嫌均坦承犯行不諱,全案依強盜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移送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