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第二分局海安路段違停車輛拖吊取締(記者田進山攝)
「尊重路權、大家安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為維護行車安全與市容觀瞻,於6月6日起連續結合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以優勢警力執行交通執法工作,針對海安路段周邊道路(含中央軸帶槽化線)執行違規停車取締,並派遣拖吊車執行威力拖吊,以展現警方強力執法與決心。
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違規停車(禁止停車、禁止臨停、併排停車、顯有妨礙人車通行處停車、停車未依規定等)可處罰鍰新臺幣600-1,200元,呼籲駕駛人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多加使用海安路地下停車場及附近路邊停車格,勿任意違規停車,影響大眾通行權益,共同維護交通順暢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