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警方依照失竊腳踏車防竊標碼進比對查出車主(記者邱櫻攝)
高雄市前鎮警分局日前中午12時30分許,獲報轄區某高中附近有人發現一名少年正騎著他的朋友失竊的腳踏車,警方到達現場後,經報案人指認,在捷運站前果然看見張、吳2名少年各騎乙部腳踏車。其中張姓少年向警方表示自己腳踏車係向同學借用而非竊得,但說不出同學姓名及聯繫資料。
警方帶二名少年返回派出所,依照失竊腳踏車防竊標碼進一步比對「自行車防竊標碼登錄服務系統」,查出車主事實上姓王並通知到派出所指認,這時張姓少年才坦承竊盜犯行,並供稱係與吳姓同學要到捷運站,他把自已的腳踏車借吳同學騎,而自已走路走了10分鐘後覺得太累,隨機行竊腳踏車。
警方指出,張姓少年偷竊的偏差行為,是為了證明自己夠義氣,想讓朋友對自己有好感,父母及朋友應該適當的關懷及導正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