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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營分局5月31日執行局頒取締酒後駕車暨『防制危險駕車』勤務
2014
05/30
23:20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山
台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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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30 23:20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山 台南市 報導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為避免酒後駕車行為發生,消弭酒後駕車肇事案件,將於103531日執行局頒取締『酒後駕車』暨『防制危險駕車』專案勤務,當日專案勤務並針對轄區各主要道路、易肇事路段全面稽查、攔檢取締酒後駕車違規行為,以遏阻酒後駕車行為,以維大眾安全。

經研究指出,呼氣酒精濃度超過0.25mg/l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05﹪以上,將使其駕駛能力變差,肇事率比未飲酒時高二倍,呼氣酒精濃度超過0.55mg/l以上(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110mg/dl),其平衡感及判斷力障礙升高,肇事率比未飲酒時高10倍。

為遏阻酒後駕車對民眾生命財產危害,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將持續規劃各項專案勤務加強稽查取締,違反規定者,除處以1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外,車輛將代保管、駕照吊扣(),酒精測定值超過0.25mg/l者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酒醉駕車肇事致人傷亡除罰鍰、吊扣()駕照行政罰、刑事責任追訴外,尚要面對高額民事賠償。

確保民眾行車安全,降低交通事故發生,呼籲駕駛人,切勿酒後駕車,如有飲酒,請未飲酒之家(友)人駕駛車輛,或乘坐大眾運輸交通工具、計程車,以維本身及他人生命、身體之安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有提供「代叫計程車」服務(服務電話:06-6323297),請善加利用。

上傳時間:2014-05-30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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