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作業完成開標102年度第2批第2次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作業,業於103年5月29日上午10時假本府327會議室當眾開標辦理完畢,標脫土地之優先購買權人若有意願購買者,請於決標後1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屏東縣政府地政處申請,以確保自身權益。按「依前條規定代為標售之土地,其優先購買權人及優先順序如下:一、地上權人、典權人、永佃權人。二、基地或耕地承租人。三、共有土地之他共有人。四、本條例施行前已占有達十年以上,至標售時仍繼續為該土地之占有人。地政處指出,前項第一款優先購買權之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主張優先購買標售土地者,應以同一條件為之,並於決標後十日內,預繳相當於保證金之價款,檢附下列文件,以書面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承買之意思表示,逾期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一、身分證明文件。二、符合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得主張優先權之證明文件。三、申請人為土地占有人者,另檢附第十條規定之證明文件。四、其他經中央地政機關規定之證明文件。」分為地籍清理條例第十二條、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第九條所規定。準此,符合優先購買權者,請於規定期限內,向屏東縣政府地政處提出申請。屏東縣政府地政處表示,有關102年度第2批第2次代為標售土地決標情形,已於地政處網站-主題專區-地籍清理專區公告,優先購買權人若有意願購買者,請於決標後10日內以書面向本府地政處申請,以確保自身權益。如有疑問,歡迎來電08-7320415轉5222,承辦人蔡怡婷小姐。
上傳時間:2014-05-30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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