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南市議員蔡玉枝質詢對原住民族教育課程南市僅有6個小時(記者田薏莉攝)
台南市目前正在擬定「原住民族教育自治辦法」草案,平地原住民市議員蔡玉枝26日在市政總質詢,直指多處不足之處,要求市府能重視。她並以罕見的大分貝強調,呼籲市府制定原民權益的相關法規政策時,能從『基本權益』的角度著眼,不要以狹隘的『福利』態度看待,否則對其或對原住民,都是一種侮辱及輕蔑。
蔡玉枝議員表示,市府對原住民權益並不重視,從縣市合併之後,只有一個『台南市原住民國民教育實施要點』,不僅內容空洞,且僅是將合併前的標題改為合併後的台南市而已,目前正在擬定的「原住民族教育自治辦法」,其參與時雖提出很多修正建議,但仍有多處不足之處,盼市府能重視。
蔡玉枝議員指出,在該辦法中,最大的問題,是『權責不分』,在中央原住民族教育法,明列原住民族之一般教育,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劃辦理,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則是由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規劃辦理。但台南市的自治辦法,相關的權責劃分,學校體系外之民族教育由民委會執行之,學校體系內(含幼兒園)之民族教育,由教育局執行之,此權責不分主要是台南市合併之後迄今第四年,依舊沒有獨立的原住民族專責機關。
蔡玉枝議員說,這套「原住民族教育自治辦法」另一不足之處,是適用範圍限制,在該草案中,市府自行設置『本市原住民』規範,意即原住民不僅要『設籍』,且需『實際居住』,這種條款猶如『市民忠貞條款』,卻僅針對原住民,對原住民非常不公平不啻是懲罰性的條款。她還強摽,原住民族的『民族教育受教權』,是憲法所保障,更是『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族教育法』所保障,不是市府高興給就給的福利。
蔡玉枝議員還提到市府制定的『本市原住民』排除西拉雅,是自打嘴巴,尤其該草案在學習時數方面,中央規劃36個小時課程培訓一個族語老師,但台南市卻僅有6個小時,讓人質疑是否以辦研討會方式交差了事,這種方式要如何培育族語老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