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比對腳踏車竊案陳姓少年坦承犯行(鳳山分局提供)
日前1名陳姓少年(13歲)由校方人員陪同至新甲派出所報案稱放置在校園內代步用腳踏車遭竊,警方受理後全力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比對循線查獲謝姓少年(15歲)、謝姓少年(12歲)、李姓少年(12歲)等3人涉嫌竊取陳姓少年之腳踏車,全案依竊盜罪嫌移請高雄少年法庭偵辦。
鳳山分局新甲所警員陳嘉勝、楊馥菖、洪健鈞等3員於日前晚上偵辦竊盜案,在鳳山區國隆路11巷內當場查獲謝姓少年等2人持有竊取之贓物,於通知被害人陳姓少年至所指認並製作筆錄時,陳姓少年突然向承辦員警表示該輛遭竊之腳踏車係渠在103年04月28日在鳳山區體育路前竊取而來,員警甚感驚訝追問陳姓少年為何會坦承犯行,陳姓少年表示因報案後良心不安且後悔所犯之罪行才會主動坦承犯行並願意接受警方之調查,警方得知上情後對於陳姓少年知錯能改面對司法審判表示敬佩,於詢問後改列竊盜案嫌疑人一併移送偵辦。
鳳山分局長王欽源表示:暑假將至,希望各位家長、家屬多關心子女在外之交往對象及行為,避免一時衝動誤蹈法惘而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