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第五分局偵查隊於今年初接獲民眾情報得知,以陳O春為首的暴力討債集團,藉由渠手下成立空殼公司,於97年起惡意向在台南市安南區開設鐵工廠之陳姓被害人下單,並交付空頭支票,致陳姓被害民眾公司週轉不靈,而陳姓主嫌則藉由另一名同夥設局陸續借款給被害人,經了解陳姓被害人僅向陳姓女嫌借款200萬元,經持續還款達5佰多萬元,後因無力再償還,陳姓女嫌則夥同集團成員,以公司斷電、發存證信函給公司客戶、叫囂擾亂等方式,再夥同吳OO之男子等9人,開堆高機強行到被害人公司,將大型工作機械及值錢的物品(電腦)等搬走變賣,並強暴脅迫、妨害自由、動手圍毆、辱罵等暴力方式恐嚇被害人還債,使陳姓被害人所有之公司難以繼續經營,而被害人遭陳姓女嫌犯罪集團惡意霸佔公司後,為躲避該集團暴力要債,躲藏在臺南市仁德區地區,惟仍遭該集團成員找到,並以電話持續向被害人恐嚇還債。
台南市第五分局偵查隊在得知上情後持續追查,發現該陳姓女嫌使用同樣手法借款給其他多名被害人,並以暴力手段討債,使被害人及其家人都生活在恐懼中,惡行極為重大。全案經該分局經連續數月之側訪、監控,發現渠等集團成員犯行明確,經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任股檢察官陳擁文指揮偵辦,於昨(21)、今兩日見時機成熟,動員第五分局、永康分局、學甲分局等50餘名警力,兵分11路同步執行搜索、拘提,共帶回陳O春為首的暴力集團及吳OO等9名成員共10人到案,現場並扣得本票22張及相關帳冊、通訊資料等證物。
經初步偵訊陳姓主嫌坦承借款給被害人,否認涉嫌使用暴力行為討債,惟全案已由本分局蒐證齊全,詢後依依照組織犯罪條例、妨害自由、傷害、恐嚇罪嫌將陳女等犯罪成員一併移送地檢署。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分局長賴昆明表示,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各項犯罪行為均會留下跡證,警方將會持續追查各項不法,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必將歹徒緝捕歸案,請心存僥倖不法之徒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