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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府說明莫拉克風災產業輔導專案措施 提醒災農8/31前提出申請
2009
08/22
18:39
吳正男
嘉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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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2 18:39
吳正男 嘉義市 報導

 

 

嘉義市府說明莫拉克風災產業輔導專案措施提醒災農8/31前提出申請

嘉義市政府昨日上午於6樓第一會議室,召開「莫拉克風災產業輔導專案措施說明會」,由建設處長徐永燦主持,邀請行政院農糧署南區分署嘉義辦事處、台南區農業改良場、東西區公所及里幹事、里長及農事小組長等參加,會中就該專案輔導對象及申請流程等進行詳細說明,市府籲請符合資格的受災農民要在8月31日前提出申請。

建設處指出,莫拉克風災在嘉義市造成的農業損失,初步估算約新台幣2千2百萬餘元,現行對農業受天然災害緊急救助,雖已有「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可遵循辦理,但鑑於莫拉克風災農業災損嚴重,且影響區域特別廣,部分農民因土地權屬或產業登記等問題,無法符合天然災害救助資格,行政院農委會特別擬訂「莫拉克風災產業輔導專案措施」,提供專案復耕、復養協助。

該專案實施地區包括已公告為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的高雄縣、花蓮縣、屏東縣、台東縣、台南縣、雲林縣、嘉義縣、台南市、彰化縣、台中縣、嘉義市、南投縣、苗栗縣、澎湖縣等14個災情嚴重縣市。受理申請日期自8月18日至31日止,本市受災農民可向區公所提出申請。

這項專案措施輔導對象包括農糧產業和畜牧產業等,其中農糧產業輔導對象為農民在合法土地上種植農作物,因祭祀公業土地、土地多人共同持分、重劃中之農地及其他經區公所認定等因素,致現耕人無法取得土地所有權、租賃契約書或委託經營書等相關證明文件,但本次災害遭受嚴重損失者,可檢具土地所在地里辦公處出具土地現耕證明書、申請人切結書等文件,向區公所提出申請。

如為合法經營之私有土地或承租公有河川地有案者,遭洪水、土石流流失或掩埋,難以確認流失或埋沒地點、種植作物種類或面積等,其農作物或農業設施受害比率達20%以上者,在符合分區用途等法令規定前提下,也可檢具土地所在地里辦公處出具之土地現耕證明書和申請人切結書等文件,向區公所提出申請。

畜牧產業輔導對象為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飼養規模以上,且領有畜禽飼養登記證者,或土地符合使用管制規定,但未辦理畜牧場登記或畜禽飼養登記者,以及申報產業輔導之畜禽種類與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所登載不符者。如係已辦理登記者應持有畜牧場登記證或畜禽飼養登記證影本,未辦理登記者應持有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影本,經營畜牧業者並應提供飼養種類及數量之佐證資料,同樣必須在8月31日前向區公所提出申請。

市府提醒民眾,這項專案輔導措施申請日期至8月31日止,請受災農民務必把握時機提出申請。有關專案輔導措施各項細節及詳細申請情形,民眾可向各里辦公處或區公所洽詢。

上傳時間:2009-08-22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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