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預定於10月底前辦理「屏東市第二路外停車場興建營運移轉案」招商作業,為瞭解廠商對此案投資意願與招商條件,特於15日下午在高雄市君鴻國際酒店召開「屏東市第二路外停車場興建營運移轉案招商說明會」,並藉此會議釐清廠商對此案相關疑義,以做為此案招商文件研擬及修改參考。
15日屏東縣政府針對基地基本資料、特許範圍、許可規範、民間機構工作項目、營運範圍、權利金與土地租金、申請人資格及甄審項目提出規劃說明。目前此案暫訂特許年期30年,營運績效良好得申請一次10年期之續約年期。
屏東縣政府表示,15日多家在地廠商代表出席,包含特力屋股份有限公司、大潤發流通事業公司、台灣國際開發事業有限公司、鑫富都建設與環渼興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屏東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等單位,與會代表於會中對「屏東市第二路外停車場興建營運移轉案」展現濃厚興趣,潛在投資商皆依實務經驗提出相關建議。針對此案特許年期規劃部分,廠商表示國內BOT案實務上多為設定50年之特許年期,為妥善經營管理此案標的,希望縣府能研修延長特許年期。
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表示,針對本案之申請資格規範需有停車場經營實務經驗之資格認定,提出企業聯盟成員認定之疑義。另外,有廠商表示實務上可能會有轉租或引入廠商設櫃等經營方式,與本案規定不得轉讓、出租及設定負擔規定是否有衝突等疑問,希望縣府亦能一併納入研議規劃。
城鄉發展處長李吉弘及規劃團隊當天針對各項意見與疑義,提出答覆與釋疑並釋出調整招商文件內容之善意。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表示,將會依本次廠商提出之建議與府內相關單位共同研議本案規劃及招商文件內容之調整方案,希望可積極促成此案,透過引進民間資金方式完成公共建設,促進屏東市整體經濟發展,共創公私協力雙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