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組織號召世界各國於每年5月17日作為「國際反恐同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 and Transphobia),以喚醒人們關注因為對同性戀恐懼而產生的各項歧視與暴力行動。近年來,聯合國每年5月17日均發表支持「國際反恐同日」之正式聲明。教育部呼籲,「國際反恐同日」之宗旨與我國「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所定性霸凌防治之定義與精神一致,各級學校應運用各種形式的活動或教學措施,積極宣導禁止對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者有任何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並應對因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的學生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
100年6月22日性平法之修正條文,已增列入性霸凌(係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氣質、性傾向、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之定義(第2條),明定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的學習環境,及學校不得因學生的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且規定學校應對因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的學生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第14條),並將性霸凌納入學校防治規定範圍(第4章)。
為落實性平法所定促進性別地位的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的教育資源與環境的立法意旨,教育部請各級學校應依法致力於友善環境之提供及維護,使各種性別及性別傾向的學生,皆得以在安全及友善的校園環境中,自由而充分地學習與發展自我。學校應破除性別刻板印象,平等對待學生及教職員工的性別特質表現,關懷性別弱勢學生的受教權益。且各校於依法訂定之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中,積極宣示性別平等教育的政策,訂定足以改善或確保性別平等學習環境及校園安全之具體措施,規劃各種教育課程及活動,落實教導學生防止歧視及防暴觀念,培養相互尊重、守望相助的能力,確保學校的所有成員充分了解其權益保障及運用各種救濟管道的途徑,並採取書面、網路、電子媒體等各種方式對全校教職員工生及家長,公告週知及教育宣導。
我國已經在98年4月22日公布「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以下簡稱兩公約施行法),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的規定,已具有國內法律效力。因此,教育部期待學校能透過性平法的落實與實踐,以教育方式教導學生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的實質平等,以逐步實現兩公約施行法對於所有人的人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