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於今(12日)派遣重型機具,配合大社區衛生所拆除位於大社區嘉誠里嘉誠衛生室。
大社區嘉誠衛生室於民國70年建造登記,土地面積約165平方公尺,原設置主要目的為提供偏遠地區民眾醫療保健服務,而伴隨著時代變遷及都市多元化發展後,人口大量外移,且於鄰近義大醫院成立後,病患逐年減少,遂於96年起漸而失去其使用功能性。
嘉誠里衛生室於97年4月22日經原高雄縣政府衛生局同意出借大社鄉公所,原作為嘉誠村辦公處及社區活動中心使用,並於98年2月18日由該鄉公所移撥接管。後因應99年縣市合併,原始移撥用途滅失後遂由大社區衛生所接管至今。經查該建物並無使用執照,且已閒置荒廢多時,週遭環境髒亂,且結構上恐已有損害之虞,衛生局為配合高雄市政府維護公共衛生、杜絕登革熱疫情蔓延及清查廢棄老舊房屋既定政策,所以作成拆除決定,委由工務局違章建築處理大隊協助前往執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