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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書審查原則:尊重課綱並符合歷史事實及法律規範
2014
05/07
12:20
天眼日報記者
謝佩妮
台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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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7 12:20
天眼日報記者 謝佩妮 台北市 報導

有關今日媒體報導某出版社歷史教科書內容引起爭議,基層教師批評教科書洗腦一事,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身為教育部委託教科書審查機關,特別說明中小學教科書係依據教育部所定課程綱要編輯,並經審定機關審定後,始得提供學校選用;本院辦理教科書之審定,係由教育部組成各科教科用書審定委員會依據課程綱要進行審查,審定委員會更秉持一綱多本精神,並在尊重課綱的前提下,只要不違反課程綱要、符合歷史事實及相關法律之規範,均賦予教科書編者充分的發展空間,來進行題材之選擇及教材內容的敘寫。本院再次重申,教科書審查須尊重課綱的一貫立場。

103年度高中歷史科教科用書審定委員會係依學科領域專長採分冊審查方式,計遴聘審定委員13人,成員專長涵蓋臺灣史、中國史、世界史、文化史等相關領域。依據「審定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審定委員會委員不得兼任教科書出版業者的編者、總訂正、顧問或其他相關職務,故審定委員會委員均嚴守利益迴避原則;另媒體報導某出版社所出版的高中歷史教科書(高一上),經查本院於102年1月10日收到申請審定,於該年7月29日審定通過,並於103年4月15日公告學校選用,與今年年初所公佈微調課綱無關

審定委員會審查之主要對象為教科書,有關教科書編者及出版社資格條件,在民主多元社會下,不應影響教科書內容審查,本院秉持一綱多本的精神,尊重各校教科書之選用權,目前經審定之高中歷史科教科書計有九個版本,教師更可依其教學專業,選擇適合之版本。

上傳時間:2014-05-07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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