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接獲民眾檢舉,稱臺南市北區公園路全○電子遊戲場涉嫌電玩賭博。案經轄區分局行政組員警多次前往探訪,認為情資可信度極高,隨即向台灣臺南地方法院申請搜索票。
五分局行政組會同轄區公園派出所,於103年5月6日21時許,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搜索票,前往該處執行搜索,當場查獲店內服務人員郭○琋及賭客藍○和正以計分卡兌換現金,並查扣電子遊戲機台49台、IC板、賭資等物品,全案帶回派出所偵辦。
本案偵辦過程中,郭嫌矢口否認犯行,且辯稱查扣藍姓賭客之現金係私人借貸金錢並非賭資,惟賭客藍○和坦承犯行並指證兌換賭資之過程,全案訊後依涉賭博及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移送臺灣臺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