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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醉男大喊法律什麼時候改了?岡警依法告發酒後騎自行車騎士維護民眾安全
2014
05/05
22:52
天眼日報記者
黃莉寬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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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5 22:52
天眼日報記者 黃莉寬 高雄市 報導

圖:酒後騎自行車警方依法告發維護民眾安全(記者黃莉寬攝)

 

高雄市岡山警分局彌陀分駐所警方勤務中發現一名男子騎腳踏車,搖擺不定無法操控車輛,路人紛紛走避怕被撞到,警方立即上前查看,遠遠就聞到男子滿身酒氣。警方查詢得知男子係彌陀轄區居民吳0筆,時常飲酒為樂,並在酒後騎腳踏車在路上閒逛,造成其他用路人頭疼,警方依法告發,深獲當地民眾讚賞。

彌陀分駐所所長陳慶章、巡佐蔡智有、警員莊賜福,日前中午巡邏經高雄市彌陀區中正路1巷前,發現一名吳姓男子全身酒味騎腳踏車蛇行,幾度搖搖欲墜,造成用路人困擾。吳男看到警方還嗆說「酒後騎腳踏車又沒犯法」,警方告知自行車騎士酒後駕車,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項第7款規定,處慢車駕駛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以下罰鍰;並告知如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者,依同條第2項處新臺幣1200元罰鍰。若因而肇事,當然也必須擔負刑事與民事的責任。警方依法對吳男進行酒測,吳男大喊:「法律什麼時候改了?以後不敢再犯了!」。

警方呼籲,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於103331日施行,增列自行車酒駕及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設備、夜間未開啟燈光等違規行為,岡警為改善自行車駕駛之習慣,及確保用路人之生命、財產之安全,已針對自行車之違規行為加強取締,請民眾正視生命安全,共同營造一個安全的道路交通環境。

上傳時間:2014-05-05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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