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草案(以下簡稱總綱草案)有關調降普通高中階段國語文學科之必修學分,並無「不重視國語文教育」的主張,因免試入學擴大實施後,可預期學生的個別差異會加大,減少必修之目的在於發展學校特色、落實適性發展,整體提升學生的學習結果,並非降低必修學分後學生即不再學習。學校可透過校訂選修、團體活動及彈性學習之課程彈性,針對學習落後學生給予「補強性課程」、提供程度較佳學生「加深、加廣課程」,並規劃「跨領域/科目專題」、「實作」或「探索體驗」等課程,以逐步落實適性揚才理念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強調「適性揚才」、「多元進路」等理念。
同時,國家教育研究院規劃中總綱草案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國語文部定必修學分數(含中華文化基本教材)為20學分,並於該類型學校課程規劃備註欄中規範國語文(含中華文化基本教材)必修及選修至少需修習24學分,且國語文領域選修課程已明定學校可彈性規劃0-6學分,換言之,學校國語文必修及選修學分可彈性開設24至26學分,與101學年度實施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國文綱要24學分數相較,更具彈性且時數有增加空間。
總綱草案現階段經國家教育研究院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討論通過,尚待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審議後方能定案,針對社會各界對總綱草案之關切與各項建言,教育部皆予以重視,並期盼課程綱要的修訂透過必修、選修學分的調移安排,更能呼應適性揚才、多元進路等理念,照顧學習差異化之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