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展覽館附設停車場超收停車費,於展出期間並未依核准費率40元/小時收費,改採汽車計次停車收費200元,違反停車場法規定,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已依規定裁罰3,000元罰鍰,並要求業者立即改善。
交通局表示,基於展場停車需求較大,為提昇高雄展覽館停車場停車位周轉率,業者申報停車費率為40元/小時,即較一般停車場收費高。業者如果需要調高停車費率,應依停車場法向該局申請變更,於停車場公告更新費率後,始得依照調高之停車費率向駕駛人收取停車費用。該停車場業者未辦理停車費率變更申報即向汽車駕駛人收取停車費200元,經派員查核屬實,業依停車場法第37條規定裁罰業者3,000元罰鍰,目前經複查結果,業者已依40元/小時進行收費。
另新光停車場係向中油公司借用之土地,往年供少數大型活動臨時停車場所。考量展場營運使用後,市民停車需求將大幅增加,市府交通局刻正研擬在借用期間於104年5月31日屆期後,請中油公司續提供市府做為停車場使用,並合作改善停車場各項管理設施,提供市民更佳的停車環境。
為改善高雄市交通服務品質,高雄市政府刻正積極興建輕軌捷運等大眾運輸設施、並提供免費搭乘公車等便民服務,鼓勵民眾使用大眾運輸,降低私人運具的使用率。市府交通局呼籲前往高雄展覽館民眾可以搭乘捷運至三多商圈站,搭乘接駁車紅21,或步行約10分鐘即可抵達;或搭乘公車168(環狀幹線)於展覽館前下車;或搭乘公車70(前鎮站往返長庚醫院)、36(前鎮站往返火車站)至成功二路及正勤路口,步行約5分鐘即可抵達。該局亦將督促高雄展覽館管理單位提供接駁車服務,鼓勵民眾搭乘大眾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