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年底五合一選舉,候選人競選旗幟懸掛問題,屏東縣政府環保局經邀集各相關單位研議討論「競選旗幟布條設置」方案,決定縣長選舉競選廣告物有3個月的懸掛時間,縣議員2個月、鄉鎮市長45天、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1個月,且投票日結束後三天內未清除者,依廢棄物清理法辦理。
今年五合一選舉將於11月29日舉行,隨著選舉時刻將近,近來某些縣市其選舉廣告物違規認定及處置方式遭受質疑登上新聞版面,為維護縣內環境,環保局特研擬「屏東縣選舉競選旗幟布條設置」方案並邀請各政黨代表、鄉鎮市公所、選舉委員會及公路局三工處等相關單位共同討論。
經與會代表討論後,共同決議選舉旗幟布條設置之專案管理方式:(一) 縣長選舉競選廣告物有3個月之懸掛時間,即8/29日開放懸掛;7/1日開始申請;縣(市)議員選舉競選廣告物有2個月之懸掛時間,即9/29日開放懸掛;7/29日開始申請;鄉鎮(市)長選舉競選廣告物有45天之懸掛時間,即10/15開放懸掛;8/15日開始申請;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選舉競選廣告物有30天之懸掛時間,即10/29開放懸掛;8/29日開始申請。(二) 各種布條旗幟應於投票日結束後三天(各項選舉核准至12/2日)內清除完畢,未清除完畢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辦理。
至於非屬上述規範期間之相關活動,環保局重申回歸屏東縣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於1個月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插設或懸繫掛以2星期為限,必要時得以延長一次,但以不超過2星期為限。
環保局再次重申,基於維護環境品質及民眾法益並兼顧候選人之需求,訂定上述相關規定,希望所有參選人尊重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