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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所轄國立及私立學校103學年度建教合作班核定招收5,422人
2014
04/19
09:59
天眼日報記者
謝佩妮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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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9 09:59
天眼日報記者 謝佩妮 台北市 報導

教育部所轄國立及私立學校31校、事業機構535家,合作辦理103學年度建教合作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4月11日核定招收5,422人。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班招生作業要點」規定,因應建教合作班課程、教學及實習之特殊性,招生對象不受免試就學區規定之限制,學校辦理建教合作班招生以免試為之,本公開、公正、公平原則,自行招生,並於每年6月30日前完成招生為原則。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4月9日發文提醒學校,如果原接洽的合作機構,經現場評估結果為不合格,而其評估不合格之原因,近期內可改善符合規定者,得於改善後,在4月15日前申請補評估;又「建教合作機構參與建教合作應備條件認定辦法」業於103年3月26日發布施行,該辦法對於建教合作機構參與建教合作應備條件之規定,與原採用之規定比較,已經予以放寬。基於法規命令從新、從寬原則,國教署鼓勵學校依該辦法規定申請補評估,以利提供更多機會讓學生適性選讀

有意選讀建教班者,請依103學年度招生學校一覽表,逕行電洽各校了解詳情。

上傳時間:2014-04-19 09:59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謝佩妮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