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所轄國立及私立學校31校、事業機構535家,合作辦理103學年度建教合作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4月11日核定招收5,422人。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班招生作業要點」規定,因應建教合作班課程、教學及實習之特殊性,招生對象不受免試就學區規定之限制,學校辦理建教合作班招生以免試為之,本公開、公正、公平原則,自行招生,並於每年6月30日前完成招生為原則。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4月9日發文提醒學校,如果原接洽的合作機構,經現場評估結果為不合格,而其評估不合格之原因,近期內可改善符合規定者,得於改善後,在4月15日前申請補評估;又「建教合作機構參與建教合作應備條件認定辦法」業於103年3月26日發布施行,該辦法對於建教合作機構參與建教合作應備條件之規定,與原採用之規定比較,已經予以放寬。基於法規命令從新、從寬原則,國教署鼓勵學校依該辦法規定申請補評估,以利提供更多機會讓學生適性選讀。
有意選讀建教班者,請依103學年度招生學校一覽表,逕行電洽各校了解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