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民眾都把里長出具證明當作服務項目之一,卻不知若是證明不符事實,不僅里長需負刑責,自己也要吃上官司。市議員洪玉鳳18日要求市府民政局能透過民政系統廣為宣導,避免大家因不瞭解而觸法。民政局長陳宗彥強調,里長開具證明有其權限規定,若不實將涉及偽造文書刑責,且當事人所得需追償,請民眾不要為難里長。
洪玉鳳議員表示,里長出具證明的權限,內政部有明確規範,一般最常見的是清寒證明,讓學子可以申請獎學金,為避免他用,里長會加蓋『僅供申請獎學金用』。而最讓里長們困擾的是,有些熱門學區因需要居住事實,因法院公證牽涉稅金問題,家長們便宜行事,常要求里長出具證明,由於里長們也有選票壓力,常左右為難。
洪玉鳳議員強調,在里長們出具證明項目中,最嚴重的是農漁保要求的實際經營證明,因此證明與政府補助有關連,且里長需負刑責,此業務原是加保單位的小組長即可負責,很多里長並不負責,卻讓有心人士有機可乘,耳語傳播某些里可辦理,導致引發遷移戶口問題,尤其今年是大選年,更凸顯問題嚴重性,調查站也介入調查,市府需多利用民政系統來宣導,不要讓不知情者誤觸法網。
民政局長陳宗彥則說,農保已無需里長出具證明佐證,漁保方面,市府曾與內政部溝通,盼排除里長證明,能由漁會自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