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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販逾期菸酒品以免遭罰
2014
04/14
14:14
天眼日報記者
黃秀蘭
南投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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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4 14:14
天眼日報記者 黃秀蘭 南投縣 報導

販逾期菸酒品以免遭罰

南投縣府近期查獲多起逾期菸酒品案件,據了解縣內菸酒零售業者對其所販售之菸酒品,仍有未做好定期檢查商品有無逾有效期限之情形,以致遭查獲違法遭罰。

依菸酒管理法第31條第2項規定「菸酒逾有效日期或期限者,不得販賣。」菸酒業者違反上開規定依菸酒管理法第56條第1項第9款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南投縣府呼籲縣內菸酒零售業者,平時應多注意菸酒品有效期限及其有效日期有無重新被變造之情形。若發現菸酒價格顯不合理且有變造更改外包裝日期等異常現象,請勿販賣以免受罰。民眾如發現不法之菸酒,請勇於提出檢舉,南投縣府菸酒檢舉專線為049-2243741

上傳時間:2014-04-14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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