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衛生局重申生鮮肉品不得使用添加物(記者邱櫻攝)
台南市政府衛生局配合高雄地檢署調查有關南市樂騏食品有限公司委託高雄市農正鮮公司填充保水劑後販售之生鮮「豬肉片、豬肉丁、豬肉條及豬肉絲」等4項產品,103年4月9日於樂騏食品有限公司封存公司內部庫存豬肉片107包、豬肉丁92包、豬肉條132包及豬肉絲120包共計1353公斤。初步清查約有9縣市22個中盤商進貨,調查結果尚餘有80包計240公斤,已立即要求業者通知下游業者下架並回收市面流通產品,回收後將監督辦理銷毀。
另請南市教育局清查本市學校午餐肉品的使用,經查並未發現使用保水劑的生鮮肉品,並請各地衛生局掌握下游有問題產品流向。
經衛生局查察,業者所使用為磷酸鹽類之複方食品添加物「C106- 1」,可使用於肉品加工。用於肉製品及魚煉製品而言,可增加保水性使產品更多汁、提高製程率及保持肉類色澤,惟其使用量以磷酸鹽計為3g/kg以下,但不得使用於生鮮肉品中。
有關業者使用之食品添加物以磷酸鹽為主要成分,正常人血漿中鈣與磷的濃度維持相對恆定,當血磷增高時,血鈣則降低。反之,當血鈣增高時血磷則減少。此種關係在骨組織的鈣化中有重要作用。大量攝取磷酸鹽類會導致體內磷鈣比例失調,導致骨鬆、血管鈣化等,腎臟病患更是高危險群,請民眾注意磷的攝取以確保健康。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林聖哲局長呼籲食品業者勿貪圖小利,生鮮肉品不得使用添加物,並請消費者選購食品時對於來歷不明、顏色異常食品切勿購買。消費者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06-2679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