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辦理「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暨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宣導說明會
2009
08/19
09:40
黃震忠
台中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300) | | | |
2009-08-19 09:40
黃震忠 台中市 報導

臺中縣環境保護局謹訂於98年8月21日上午10時假台中縣工業會八樓大禮堂辦理「逸散污染源管理辦法缺失記點規定」宣導說明會。本次說明會主要邀請對象為本縣所有符合管理辦法規定的工廠業者,會中將簡要說明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

環保署表示,該署於今(98)年1月8日發布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範營建工程以外,逸散粒狀污染物的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必須依規定設置或採行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及運轉監控設備,期能達到污染減量及防患污染於未然的目的,以改善空氣品質。該辦法規定,既存污染源應自98年7月1日起,符合該辦法規定。

環保署說,該辦法規範的項目很多,納管對象對於違規情節的認知,恐與環保機關有差距,以致違規受罰。又違反該辦法規定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等處分,處罰甚重。

為避免公私場所因不瞭解該辦法規定內容,一時疏忽違反規定,即面臨遭受嚴峻罰鍰處分的情形發生,特別參考營建工程污染管制的做法,訂定上述原則,依納管對象違反該辦法規定的情節輕重,訂定缺失記點基準及處理方式,作為地方環保主管機關執法依據,俾有一致的處理方式,並符合比例原則。

臺中縣環保局表示,為避免業者對法規不了解而違反法令,環保局特舉辦此說明會,請業者務必出席。

如有任何之疑問,可電洽環保局:(04)25277421或承辦單位諮詢專線:(04)25120580。

上傳時間:2009-08-19 09:4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震忠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