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作業為中央及本府目前推動中之重要政策,其中學校用地因少子化社會趨勢,確有檢討解編之必要,故列為優先辦理,以期儘量還地於民、解除民怨。市府指出,監察委員吳豐山、尹祚芊曾來臺南市視察時提及畫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卻未徵收,侵害民眾權益且引起民怨,所以市長賴清德在就職二週年時,就對此進行檢討,希望「還地於民」,且因少子化原因,市府先就學校與停車場等用地進行解編。這項作為也獲得前內政部長李鴻源的肯定,並成為中央政策。而本府依此檢討學校保留地解編,亦是公開透明循都市計畫程序進行說明,未有議員所指「黑箱」情事。特此澄清。市府早於去年(102年)1月25日市政新聞稿公開解編條件,並表示優先就人口最稠密、未開發校地最密集之原臺南市6區及永康區,針對未設校之學校保留地進行整體檢討:(一)訂定評估原則:針對尚未設校之學校保留地研擬評估檢討原則(包括學齡人口成長狀況、鄰校涵蓋服務範圍、鄰校近五年成長率、變更後面積需求標準、鄰校供需比),篩選出低度需求之未設校學校用地,再納入土地權屬、使用現況、周邊公共設施服務狀況綜合考量後,提出優先解編學校用地。(二)預計檢討結果:針對原臺南市38處尚未設校之學校保留地,及永康區10處尚未設校之學校保留地,進行評估檢討,提出優先解編校地。本階段未列入解編之保留地,將於未來通盤檢討作業時依據屆時發展現況再持續檢討辦理。(三)解編開發方式:上述優先解編之學校用地,將配合地區實際發展需求整體規劃,並一律以公辦市地重劃方式進行開發。市府已依據上述解編原則進行研議方案,並預定於近期內提出公開展覽方案,屆時將提出完整之解編分析說明,同時為避免土地炒作,將一律規定採公辦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開發。市府重大公共政策需要大眾之參與與關心,期望後續本案能透過解編作業,達成維護地主權益、取得周邊公共設施、提升市民生活環境品質之三贏效益。
上傳時間:2014-04-08 20:02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林秋梅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