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有象文化公司遲未就「大高雄超級搖滾日」演唱會活動完成退款,高雄市政府除將再度開罰有象文化外,並依詐欺罪向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刑事告發,要求有象文化負起責任,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市府新聞局長丁允恭表示,已經給予有象充份說明與處理機會,而顯然該公司並無解決問題誠意,對廣大權益受侵害的消費者訴求置若罔聞,毫無企業責任可言,應給予最嚴厲之處置;另外,為積極保障市民權益,市府也將協助消費者,對有象文化提出團體訴訟進行求償。
去(2013)年8月有象文化於世運主場館舉辦「大高雄超級搖滾日」演唱會活動。直至演唱會正式開始前數日,始對外發表主軸團體「史密斯飛船」(Aerosmith)因故無法前來,並三次發布差額退款及全額退票辦法,一再展延退款作業期限,惟至今仍尚未完成退款。
市府新聞局於今年2月5日對有象遲未完成退款作業乙節,已裁處新臺幣6萬元整罰鍰。而後又於3月12日召開跨局處會議會商,有象文化非但未依新聞局要求提供未來「退款計畫」及目前退款辦理情形等相關資料,且又無故未派員前來與會並商議解決方法,因此,新聞局將再度對有象文化祭出罰鍰,以促令其立即改善。
因有象文化遲未就演唱會主軸團體史密斯飛船取消演出及承諾退款情形說明原委、過程等詳細內容,資訊顯未充分揭露,致使消費者權益受到嚴重損害,市府新聞局依消保法第61條及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於103年3月24日將本案移送至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刑事告發。
為積極協助消費者,目前市府消保官已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接洽,請求協助進行本案團體訴訟,業已初步獲該會回應願意協助本案,俟接獲同意公文後,將立即對外公布相關授權辦法或措施,供消費者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