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巴克隨行卡之退場機制中規中矩但可以更好
星巴克自今年
新北市府法制局對於星巴克在推出2代隨行卡之際,能儘量為消費者權益著想的各種具體作法,表示肯定,認為或許這就是為何設於板橋區大遠百地下室的星巴克咖啡店,自去年8月以來,都罕見相關消費爭議的原因。但巿府同時也提醒業者注意,不論儲值卡的卡體本身,是否採「商品出售方式」賣斷所有權,或是像非晶片悠遊卡般,採繳付保證金之方式租用,業者在交付隨行卡之同時,都已經向消費者承諾了類似:「當提示儲值卡時,願意就此特定卡片,提供儲值的服務」等未見諸文字的定型化契約條款約定;這也就是當消費者持多張儲值卡片,向業者表示要辦理儲值手續時,業者的店員不但不會拒絕,且只會挑選該公司發售的卡片進行儲值,縱使儲值系統可以通識所有各家販售的卡片時,結果亦然,只因雙方已有約定。此項提供儲值服務的約定,非經雙方同意,不能僅憑契約之一方片面解除使之無效。星巴克在推出新款儲值卡,同時終止了舊款隨行卡的契約,其相關退場機制中規中矩,雖然可取,但消保官認為以星巴克向來的企業理念與風範,應該可以做得更好,譬如:提供消費者在贈送中杯拿堤(現正實施中的舊卡換新卡活動),與免費提供1張新的二代隨行卡之間,任擇其一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