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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前鎮儲運所輸送油作業未採取適當防制排洩措施 海洋局裁罰50萬元
2014
03/31
22:54
天眼日報記者
何才雄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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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31 22:54
天眼日報記者 何才雄 高雄市 報導

圖:中油所屬寶山一號駁油船於補油時,發生重燃料油溢漏海洋局將開罰50萬元。(記者何才雄攝)

 

高雄市331日凌晨3時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前鎮儲運所所屬寶山一號駁油船於59號碼頭補油時,發生船用重燃料油溢漏,雖有圍佈攔油索,但仍有大量船用重燃油趁隙流出,污染高雄港區及旗津多處漁港海域,高雄市政府海洋局認定該公司辦理之防制排洩措施未臻適當,將先依漁港法開罰50萬元。

海洋局局長賴瑞隆指出,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船舶裝卸、載運油、化學品及其他可能造成海水污染之貨物,應採取適當防制排洩措施。」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經中央核准於高雄港5962號碼頭間從事油駁作業,該區位居高雄港岸埠要津,倘於油駁作業中之發生外洩溢漏事件,皆可能造成市轄海域受到污染並使各式港區設備產生損失,基此,該公司並未善盡良好管理責任,重油油料散佈至商港區主航道、6366號、120122號碼頭及中洲、上竹里漁港與122號船渠水域,造成高雄市轄海域環境的重大損害。

賴瑞隆局長更進一步表示,海洋局為顧及市民與漁民權益,將先依據漁港法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核處50萬元重罰,後續亦將積極責成該公司進行污油的回收清理,希望以最積極有效的態度處置本起事件,盼得儘速回復高雄海域的潔淨。

上傳時間:2014-03-31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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