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指定遊客較多區塊,實施禁菸;
另,公園與休閒綠地亦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由於常接獲民眾抱怨,扶老攜幼至公園休閒活動、或至觀光旅遊之風景區、自然公園等旅遊景點觀光旅遊,卻吸到二手菸,很煞風景,也使原本增進健康的活動,變成不太健康,衛生福利部爰依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之規定,由各國家公園主管單位指定“遊客較多之區塊”,以及由各縣市政府指定供民眾休閒之公園、綠地,納入本次公告之禁菸範圍,自今(103)年4月1日起,在這些指定範圍內,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違者可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而吸菸的民眾,可以在指定區域之外,或在區域內所設之吸菸區來吸菸,與其他遊客或休閒民眾相互區隔,也獲得尊重。有效區隔,互相尊重,提升休閒觀光品質有民眾誤以為國家公園將 “全面禁菸”,這是將新規定過於簡化解讀所造成的誤解。國民健康署說明,國家公園並非全面禁菸,而是由各國家公園管理單位,選定遊客較多之區塊,列為禁菸範圍,在這些區塊內,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但在區塊外面,或是在區塊內所設置的「吸菸區」,仍是可以吸菸的。各國家公園提出之指定範圍,大小不盡相同,主要是因在菸害防制法之外,國家公園管理法令亦授權各管理單位為預防火災或其他目的,可規範遊客可從事之活動或行為,因此,國民健康署尊重各主管單位依其管理需要所劃定之範圍,但並無對國家公園全面禁菸之情事。禁菸之社區公園,請民眾吸完菸後再入園社區公園是老人和小孩常去運動和遊戲的地方,有必須區隔無菸區域,但有些社區公園面積小,難以設吸菸區,在此種情況下,未必要設吸菸區,可以整個公園禁菸,而要吸菸民眾,在公園外面吸菸即可。有部分縣市在公園綠地避開出入口的周邊,設置「定點吸菸區」,導引吸菸者儘量不要在出入口吸菸,是很貼心的作法。有關「公園綠地」,並不包括僅作為區隔而非供休閒的綠地。更精確的說,本次公告之範圍為「依都市計畫法或區域計畫法開闢或其他配合公共工程興建設置供公眾遊憩之公園、綠地」。由於公園綠地種類眾多,故先以上述民眾使用較多之公園綠地,做為本次公告之範圍,並讓縣市衛生局在執法上有所依循。如果有些公園綠地常為民眾使用,但不在本次公告範圍,各縣市政府衛生局還是可以評估實際的需求及狀況,依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自行公告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之場所。標示供民眾依循,配合熱點稽查,一起打造台灣休閒觀光的好品質此次公告之目的,是透過更明確的規範,達到有效區隔與引導的效果,使吸菸者與非吸菸者能互相尊重,互不干擾,不僅保障非吸菸者的健康權,亦讓吸菸者得到尊重,不會因為吸菸而遭排斥,也讓多數國內外民眾到國家公園旅遊時,都可呼吸新鮮空氣與吸收芬多精,舒暢身心,提升休閒觀光品質。 配合本次公告,各縣市與國家公園管理單位已進行禁菸標示,並規劃動線適當的吸菸區,也加強宣導,並請旅行社配合加強遊客宣導。目前全國國家公園等之指定區塊之禁菸標示、吸菸區設置及指示(吸菸區)標示,已完成九成;公園綠地部分完成7成以上。另外,觀光局也已函知相關旅行業者配合。4月1日生效後,經由宣導和標示等配套措施,應已可引導絕大多數的吸菸者至非禁菸區吸菸;另外,亦找出既往之吸菸熱點(即法令生效前,全面走訪,找出可看見吸菸者或菸蒂數量較多之處所),由衛生局和場所管理單位,列為事前輔導和宣導的重點區;並在4月1日生效後,加強該等熱點之稽查,與全民共同攜手合作,一起打造台灣休閒觀光的好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