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去年7月1日起率先實施容積銀行,採行以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移轉及代金收取雙軌方式,新制上路以來,目前累計代金金額已達一億五千萬元,預計103年至少可有三億以上收入。
高雄市政府容積移轉制度採行二分之一捐贈公共設施,二分之一繳交代金方式,代金均專款專用於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同時也擴大適用範圍,全高雄市都市計畫區均能適用,容積移入上限依大眾運輸場站距離,訂為400公尺、800公尺、800公尺外為基準容積的30%、15%、10%。
代金制度可避免容積移轉利益流向不均問題,政府也能透過代金取得完整公共設施保留地,避免零散取得。
都發局表示,高雄市自實施代金後,內政部也開始著手研議全面改採代金制度,目前刻辦理修法中。另外由於公有土地受限於五百坪以上不能標售之限制,各地皆有國、公有土地釋出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開發,市府也率先向內政部及國產署建議開放設定地上權之國、公有土地申請容積移轉,目前也納入中央修法中。
都發局表示各地方政府陸續跟進實施容積銀行,惟代金方式因地制宜,各有優點,據報載如台北市將採3年內代金與捐地機制併行,3年後採全面代金,代金計算方式尚未確定,新竹市則規劃以公告地價加成方式收取。高雄市採二分之一捐公共設施,二分之一繳交代金,就是為兼顧提供公共設施保留地地主也能申請容積移轉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