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為協助本市低收入戶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特辦理「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是屬於全國首創不以學業成績為審查標準之助學金方案。凡本(102)年度列冊低收入戶(不含中低收入戶)持有本市區公所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書之在學學生,皆可以向各區區公所提出申請。
本項助學金補助金額及標準如下:
ㄧ、國小學生每學期5,000元。
二、國中學生每學期7,000元。
三、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一、二、三年級)學生每學期14,000元。
四、大專校院(含五專四、五年級)學生每學期20,000元。
102學年度第2學期新竹市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自103年3月13日起至103年3月31止受理申請,凡目前有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高中職及本市國民中小學之低收入戶家庭,請把握時效。
新竹市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方式如下:
(一) 請申請人先至新竹市教育網http://www.hc.edu.tw 活動連結--助學金申請處下載填寫申請表後,列印紙本並蓋章。
(二) 請申請人檢具以下資料(請依序排列),於申請期限內,送交各里里幹事,區公所彙整。
1.前項申請表(含簽(蓋)章)。
2.全戶戶籍謄本(近三個月)或新式戶口名簿-甲式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
3.區公所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
4.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齊學期註冊章)或檢附在學證明書。
5. 受款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