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管理輔導法」於日前修正公布,將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申請期限延長至104年6月2日,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呼籲高市未登記工廠業者把握良機,儘速提出申辦,通過後除免除裁罰外,更享有政府輔導資源。
本次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明定97年3月14日前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可於104年6月2日前,提出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申請,經審查符合環保、消防、水利及水保規定並繳交回饋金後,取得「臨時工廠登記證明」。
經濟發展局曾文生局長表示,取得臨時工廠登記證明之廠商,於109年6月2日前免除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工廠管理輔導法及建築法裁罰,除可安心經營外,同時比照合法登記工廠,享有申請外勞及接受政府輔導資源等權益,對企業經營助益良多,鼓勵業者踴躍申辦。
經發局表示,99年經濟部第一次開放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至今全國已有2,682家業者取得臨時工廠登記,本次再度開放,為使更多廠商提出申辦,將於近期透過說明會密集宣導,並將申請表格及書件置於經發局網站,歡迎踴躍下載。同時也提醒業者,申辦期間無法免除裁罰,建議及早申辦。
有關「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登記」相關疑問,請電洽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輔導科(聯絡電話:07-3368333分機2160、2161)或洽經濟部未登記工廠輔導服務團免付費專線0800-288-01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