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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違停委外拖吊民三區103年3月1日上路,公營橋頭拖吊場同步啟用
2014
02/28
23:20
向文娟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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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8 23:20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高雄市11個行政區違停委外拖吊自去(102)12月底完成招標後,民三區拖吊場(負責楠梓、左營、鼓山、三民區)10331日將先上路,另公營橋頭拖吊場亦將同步於31日起執行橋頭、岡山、梓官、路竹區違停拖吊。

交通局表示, 103年度委外拖吊案涵蓋11個行政區,分為民一區(負責鹽埕、前金、新興、苓雅區)、民二區(前鎮、小港、鳳山區)及民三區(楠梓、左營、鼓山、三民區)委由民間金沅、天成兩家業者執行違停拖吊,改善因違規停車導致道路交通安全問題及確保守法民眾的權益。

委外拖吊項目相較以往也有不同,以往只要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56條所列40餘種違停項目,經員警舉發後,委外拖吊業者即可拖吊,103年度則以民眾最為詬病的8大違停項目執行委外拖吊「除嚴重妨害人車通行或對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有重大危害之虞之情形外,以1、併排停車;2、消防栓前;3、不依順行方向、不緊靠道路右側及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4、公車及大客車停靠區;5、身心障礙、警備車、汽車及機車停車格遭他種車輛占用;6、車道出入口;7、自行車道及禁停車輛之人行道、徒步區;8、以及由交通局劃設logo之紅線路段及道路交岔路口10公尺內紅線處實施拖吊為原則。」

民眾王先生認為「市區違停較多,併排、路口、出入口等違停造成危險及生活困擾,民間拖吊執行效率較好,可快速排除障礙」。另陳小姐表示「拖吊著重在重大違停很合理,對安全好,也可避免亂拖吊的疑慮」。劉先生表示「北高雄居民忍受一大堆違規停車很久了,影響巷弄安全要好好整頓!

原公營翠華拖吊場搬遷到橋頭拖吊場,值勤範圍包括橋頭、岡山、梓官、路竹區,交通局說明,當地常有民眾反映火車站、捷()運站、公車站、自家門口或路口等常有違規停車極需拖吊排除,但以往因無拖吊場,員警只能開單取締,無法排除障礙。

交通局強調,針對違停車輛仍採「舉發為主,拖吊為輔」循序漸進原則,

警察局交通大隊拖吊員警於收到民眾報案後,將派員至現場,如違規停車屬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先開立舉發單,如違停情形有拖吊必要,則依據「高雄市政府違規車輛拖吊及保管作業規定」,廣播2次後車主未到場,再予以拖吊。警察局交通大隊亦已辦理拖吊員警勤前教育,告誡相關執法細節及規定,避免民眾權益受損。

為加強宣導拖吊新措施,交通局於農曆年前即陸續於拖吊11個行政區辦理地方說明會,並印製宣導單提供里辦公處、區公所等,派員於重點區域、幹道等發放傳單宣導,並要求拖吊業者務必注意執行拖吊業務時應有的態度及程序,提升服務品質。民一區、民二區得標廠商尚在整備中,將陸續上路。

上傳時間:2014-02-28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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