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中壢監理站提醒您:車輛自行加裝車頂架或固定式置放架購買及檢驗注意事項!
2014
02/27
11:20
中壢監理站
桃園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2179) | | | |
2014-02-27 11:20
中壢監理站 桃園市 報導

有些車主為了放置無法放在汽車行李廂內的物品,會幫愛車加裝車頂架或固定式置放架,以便附載摺疊式樓梯、休閒用腳踏車等器具。另外,有些休旅車也會有原廠隨車附贈的車頂架,但原廠車頂架一般只有縱向兩根頂桿,即在車頂左右兩側各安裝一支,但因為只有縱桿通常無法裝載東西,所以車主還會再加裝橫桿。但如果未依規定裝設且未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辦理車輛檢驗,是不合乎標準規定的喔!

中壢監理站站長朱詩蘅提醒車主要幫愛車加裝置放架或頂架,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規定,須有產品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及檢附改(加)裝設備之統一發票,並將車輛駛至公路總局監理機關檢驗合格後辦理變更登記,方可完成車輛車體變更並上路行駛。

朱站長再次提醒車主加裝之車頂架或置放架應安裝牢固,不得遮蔽車牌及燈光,不得凸出車身兩側。如裝置於後方者,長度不得超過後側車身外50公分。另車輛辦理變更登記要求檢附購買發票,主要是希望車主透過合法管道購買合格商品,且車頂架附載物品行駛在道路上,尤其是高速公路,若產品未經安全審驗合格,恐危及道路交通安全及其他用路人的權益,請車主務必依規定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承辦單位:中壢監理站

聯絡人:第一股股長 李健新

聯絡電話:(03)4253990分機101

上傳時間:2014-02-27 11:2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中壢監理站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