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賣菸給未成年青少年最高罰5萬元
2009
08/14
20:19
田進江
台南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307) | | | |
2009-08-14 20:19
田進江 台南市 報導

 

 

賣菸給未成年青少年最高罰5萬元

「菸害防制新法」上路後,賣菸給未滿18歲業者從罰1萬5千元變成罰5萬元,但仍有許多業者存著僥倖的心態「我不可能那麼倒楣被抓到」,甚至有些便利超商業者更教育員工「未成年來買菸只要不給發票就好了」還是繼續賣菸給未成年,更有些人甚至為違規賣菸的業者或從業人員抱屈,但那些人怎不反過來想,如果今天買菸是你的小朋友呢?

臺南市衛生局為了不讓台南市菸品販賣業者受罰,已從今年5月起加強輔導業者不要賣菸給未成年,甚至有業者反映宣導太多次造成困擾,但衛生局依然秉持著「加強宣導、嚴格取締」來落實菸害防制法。

適逢暑假期間臺南市警察局也配合青春專案嚴格取締青少年吸菸行為,當然供應菸品給未成年者依法取締並且受罰,目前已開出16張的賣菸給未成年罰單,台南市衛生局為了解本市菸品販售商對於購買菸品者是否已成年的警覺度,由衛生局菸害防制小組與已滿18歲的府城拒菸大使及志工穿著學生制服到超商、超市、雜貨店與檳榔攤購買菸品,成功購買後,再由衛生局出面衛教與輔導,希望以買菸實測方式,來提醒販賣菸品業者。

一、調查目的:測試菸品販賣場所(便利商店、超市、雜貨店或檳榔攤等)是否有賣菸給未滿十八歲的學生。

二、法源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3條第1項「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

三、調查方法:採取喬裝測試的方式,請台南市拒菸大使及志工著高中職制服前往購買香菸來考評各販賣菸品的場所。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3條第1項「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本次測試採取了標準化的菸品購買流程,區分了4個可能狀況,來測試菸品販賣場所從業人員遇到穿著高中學生制服的青少年購買菸品時的反應,分別為「未做任何確認年齡的動作,直接販售菸品」「有先確認年齡的動作,但消費者表示未帶證件仍舊販售菸品」「有先確認年齡的動作,但消費者表示未帶證件,便拒絕販售菸品」「直接拒絕販售香菸」。

為了您的荷包以及防範未成年接觸菸品,尤其現在的小孩營養好,很多國、高中生外貌、身材很難辨識是否成年,若無法確認,業者有權利看證件,無法提供證件的話,業者有權利可拒賣;若說幫家長代買也不可以,菸品絕對不可以賣給未成年之青少年,以免觸法遭處分。

上傳時間:2009-08-14 20:19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田進江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