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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查核開學文具商品,為消費者把關
過完新年,學生將返回學校開始新的課業,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為維護消費者權益,針對學生開學文具相關商品,特於舊曆年前指派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會同本府經濟發展局(下稱經發局)前往轄內大賣場及書局進行開學文具商品標示及安全之行政調查,以使店家陳列之文具商品符合政府法令規定,讓消費者買得安心。
本次本府消保官特於本(103)年
消保官表示,上揭不合格商品將會依「商品標示法」要求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善,經催辦或複查仍未改善者,將依法罰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罰鍰,嚴重者將函令下架,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店家廠商自身信譽,提醒消費者選購商品應選擇符合商品標示規定之文具用品,同時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販賣不明或標示不全之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