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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或駕駛執照申請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 各項通知不漏接
2014
02/12
14:17
何才雄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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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2 14:17
何才雄 高雄市 報導

劉先生因為小孩教育的問題戶籍無法遷徙至目前的居住地雖然劉先生開車都小心謹慎但還是會擔心未注意路況吃上罰單如果未接到通知單,被加倍罰鍰荷包可是會大大失血。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車輛只要登記在自然人車主名下即可依實際需要申請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申請範圍以我國國境內為限。)車主、駕駛人申請增設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後,各項便民服務之通知事項、公路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等法令規定之行政文書寄達,皆以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寄發。監理所提醒您!申請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可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查驗受託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臨櫃辦理亦可採通信、傳真、電子郵件及網路等資訊方式,向其車籍、駕籍所轄之公路監理機關依格式申請,採臨櫃、通信、傳真、電子郵件方式辦理者,車籍部分應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及行照內面影本、駕籍部分應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及駕照正面影本以供查驗。有關申請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相關規定,可至高雄市區監理所網站查詢,或電洽07-3613161轉227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上傳時間:2014-02-12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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